设备契合相关规定的具有行进记载功用的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应急警报系统。材料预备。请求在本市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应当由车辆一切人或是网约车渠道公司向市路途运送办理机构提出请求,并供给以下材料。第1,网络预定租借汽车运送证请求表。第2,车辆一切人为法人的,应当供给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第3,车辆行进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新置办车辆应当供给购车发票、车辆挂号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第4,机动车归纳功能查验测验合格陈述。第5,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和应急报警设备设备证明。第6,网约车渠道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
市路途运送办理机构受理请求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经审阅满意条件的车辆出示《车辆挂号改变证明》。请求者凭《车辆挂号改变证明》,在市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挂号车辆使用性质为“预定租借客运”,市路途运送办理机构发放《网络预定租借汽车运送证》。《网络预定租借汽车运营服务办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意广大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租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交融开展,标准网络预定租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保证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令、行政法规拟定。由交通运送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二零一六年7月27日发布,自二零一六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