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烟台市应急办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对某风险化学品出产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外协单位在公司照壁施工项目现场有一名高处作业人员未依规则获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件。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则,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并收集各类根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编号97裁量层次1的规则,2023年5月10日,烟台市应急办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决议。
烟台市应急办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将安身提高企业安全开展认识,强化风险作业安全办理,进一步深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举动,保证获得本质作用。